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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1

各地市供销合作社(商务局):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意见》(供销合字〔2020〕12号)精神,区供销合作社立足西藏实际、紧密结合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并按各地市供销合作社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2020年12月11日

        


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

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意见》(供销合字〔2020〕1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藏党发〔2016〕29号)精神和中央、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紧紧围绕“三农”服务大局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扎实推进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切实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不断开创西藏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以各级联合社为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以各级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层社数量质量和社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农服务实力明显提升。

——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更紧密。累计新建和改造升级7个以上基层社,实现乡镇基层社在全区7个地(市)、县(区)和5个乡镇经营服务基本全覆盖;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个以上,组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个以上,农牧民社员超过0.2万人(户),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到4个。

——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建成农业生产服务中心1个以上,连锁经营网点发展到5个,供销合作社规模服务优势进一步发挥;为农服务品牌广泛推广,社会形象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市场运作更有效。初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全面从严治社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社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明显提升。

二、工作举措

(一)大力实施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夯实为农服务组织基础

1.大力推动基层社提质扩面。进一步加大开放办社力度,采取项目支持、财政扶持、社企共建等多种方式发展基层社,拓展经营服务功能。创新基层社发展方式,通过联合合作等方式,探索组建县级社入股领办、村社共建、农民出资、农民主办、“三会”制度规范的村级基层社,密切与农民组织和利益联结。坚持扩大基层社覆盖面与提升质量并重,全力建设集自主经营主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组织为一体的综合性基层社,全面构建功能完备、服务高效的新型基层组织体系。新建包括村级社在内的基层社5个以上,改造农牧民合作社升级为基层社10个以上。按照“农民社员主体、自主经营实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强”的要求,创建5家标杆基层社,示范引导基层社提质增效。

2.积极领办创办农牧民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领办创办、培育发展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引导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和服务带动能力。地(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积极领办创办产业集中度高、带动农牧民范围广的产业型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和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区域型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农牧民合作社深度融合、协同发展。鼓励基层社和社有企业直接出资入股创办多种类型的农牧民合作社,有针对性地为农牧民合作社提供代理记账、档案管理、政务代办、项目申报、资金互助、业务培训等服务,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领域,加强规范管理。

3.着力提高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服务能力水平。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组织健全、网络细密、经营灵活的特点,坚持扩大覆盖与提升质量并重、改造重建与创新发展并举,进一步完善农村综合服务社组织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改进服务方式,着力提高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发展质量,有效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服务农民、联系农户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坚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向农民提供系列化、社会化综合服务,采取筹资主办、与行政村和社区联合兴办、组织社会经营户共建等多种方式,在村级建立综合服务社,在乡镇和较大行政村建立综合服务中心,形成辐射周边、服务完备的村级综合服务网络。

(二)全面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壮大提升为农服务实力

4.积极试点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因地制宜探索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不同实现方式和有效途径,提炼总结,加快在全系统复制推广。推动各级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优势,与农牧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加强资源整合、深化业务协同,共同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推动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通过领办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整合成员农牧民合作社、金融机构等服务资源,为成员合作社及农民社员提供综合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构建由供销合作社牵头、农牧民合作社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综合合作新机制,汇聚各方服务资源,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和服务方式,为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综合服务。

5.深入实施惠农服务平台创建行动。强化地(市)、县(区)供销合作资源统筹力度,创建县有运营中心、乡镇有服务平台、村有服务站点的县域惠农服务网络。依托地(市)、县(区)社有龙头企业,联合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做实县级运营中心服务功能,为惠农综合服务网络提供服务支撑。依托基层社打造农业生产服务中心、产地集散市场等专业化服务设施,强化乡镇惠农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提升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城乡社区等服务能力。与村“两委”合作,充分利用农村综合服务社、农牧民合作社、村集体的设施,新建改造一批设施功能全、信息化水平高的服务站点,总计建成农村电商服务站10个以上。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着重在10个国家级贫困县打造惠农服务平台,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6.大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拓展行动。培育多元化托管服务主体,创建一批生产服务型基层社和农牧民合作社,推动社有企业开展托管服务,发展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打造现代农业服务骨干力量。大力推广发展土地托管,在有条件的村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托管服务”。加大绿色生产技术集成推广,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带动小农户获得更多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延伸托管服务链条,加强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电子商务、产业链金融等配套环节,形成规模服务优势。

7.着力培育供销合作社服务品牌。加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宣传推广和使用管理,加大普及力度,防范非法冒用,提高供销合作社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引导社有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社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等产品质量认证与管理,规范产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做好品牌运营和维护。深入实施“绿色农资”行动,加大农资直供力度,提升绿色农资产品供应比例,在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筑牢“绿色供销”农资服务品牌。大力推进与“扶贫832平台”和供销e家电商平台对接,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在城乡居民中打响“放心供销”服务品牌。

(三)进一步构建双线运行机制,提升供销合作社发展质量

8.切实完善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作用,以党建促社建,推进全面从严治社。坚持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确保全系统目标同向、工作同步。督促各级供销合作社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加快推进区、地(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建设。强化各级供销合作社层级间联系,履行好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组织体系和生产流通优势,构建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承担社会责任。优化各级供销合作社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推行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制度,更好推动上级联合社改进工作。

9.进一步打造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理顺社企关系,实行社企分开,保障供销合作社的出资人权益和社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与经营自主权。推进社有企业联合合作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促进各类要素资源向为农服务优势领域和骨干企业集中。加快社有企业业态创新,开展项目共建,加大信息互联,增强应对市场的灵敏性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经营监督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压缩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

10.积极推进涉农协同服务机制建设。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承担相关服务职责或政府购买服务,努力成为党和政府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加强与其他涉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联合合作,依托自身服务网络整合各类资源,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着力推进与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接,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位于城市区域的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网点建设,打通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市民餐桌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城乡供销合作社优势互补,推进城乡一体化和融合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领导责任。区社成立以供销社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培育壮大工程实施。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处,负责培育壮大工程日常工作。各地(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下级联合社和基层社制度,做到精准指导、精准服务、精准支持。

(二)分步推进实施。2020年12月底前,制定全区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细化本级和、县(区)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三年任务目标,推动培育壮大工程及时启动、全面展开。2021年下半年,通过交流检查等方式总结各地经验做法,推动培育壮大工程深入实施。2022年年底前,各地开展自查评估,对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及时整改,对有关工作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区社对各地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成熟经验做法。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农业农村改革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争取财政资金扶持,吸纳社会资源支持,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国家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对供销合作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项目、资金和信贷支持,承接面向农村的公共服务。

(四)加强人才支撑。推动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社开展定点帮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创造条件鼓励村“两委”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担任基层社主任,加强对基层社负责人培训,吸纳有志投身供销合作事业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农产品经纪人、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进入基层组织工作,在实施工程中,及时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