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查整改问题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藏整改办发[2018]19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厅的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3日至3月1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商务厅(外资处)。
联系电话:0891-6811759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56号
附件:西藏自治区商务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39-4)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