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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07

    各地(市),各有关区直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精神,现就我区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实施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清单落地实施。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各单位要逐条对照清单,细化责任分解,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建立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无缝衔接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脱节现象。对不符合清单精神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文件,要依法定程序做好“立改废”工作。

二、加快完善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商务

 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国家出台的《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0年版)》,切实加大宣传解读、推广使用,提高清单知晓度。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要规范本系统清单事项的名称和审批权限,指导各级正确理解使用清单,杜绝清单事项名称上下不一致、权限不清晰、操作不顺畅等现象。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照自治区级主管部门的规范表述,公布清单事项的名称、流程和办理要件,确保市场主体看得懂、能操作。

 三、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各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要密切关注市场反应,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意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可放宽的领域和行业,提出意见建议,研究相关措施,加强政策储备。

 四、健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各单位要认真履职,

 切实做好本单位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评估完善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等制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将会同各市(地)、各有关区直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的统一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清单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工作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联系沟通、及时报告。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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