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企业年报的温馨提示
全区商贸流通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按相关规定,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示。请广大企业按时报送年报,以免影响企业信用及企业经营活动。
报送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http://xz.gsxt.xzaic.gov.cn(或登陆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市场主体年报入口”)。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