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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03

为扩大民主,接受监督,确保商贸流通领域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现就商贸流通领域拟表彰对象公示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优秀企业和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反分裂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

2.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商务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商务高质量发展工作,积极履职尽责,在工作落实、政策执行上有实效,在解决商贸流通重点难点问题上有可行性建议、有创新性举措,在工作组织实施上有显著成绩,创造力先进经验,在推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中有示范作用,聚焦“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自觉担当政治责任、社会义务等,成效较为显著。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诚信经营,诚实做事,群众口碑较好。坚定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应急任务中表现突出,企业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商务、供销部门兜牢民生底线,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干部队伍或企业职工具有先进的服务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无违纪、违法、违规等现象,群众满意度高。

4.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商务指标完成较好,在商务企业和群众中具有良好的声望,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未发生过信访、生态环境、法律纠纷等。

5.在商务工作中有其他方面显著成绩的。

(二)商贸领域先进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反分裂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

2.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著的;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热爱商务工作,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商务政策、措施,善于结合实际把握工作重点,创造性开展工作;在研究制定政策、解决难点问题、做好商务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提出有重大价值建议,发挥骨干作用。圆满完成岗位目标任务,认真完成各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4.在商务工作中有其他方面显著成绩的。

二、评选办法和程序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藏党办发〔2019〕23号)、西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申报2022年度表彰计划的复函》(藏人社函〔2022〕51号),商务厅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民主集中的原则,在地市商务局或行业牵头部门推荐、征求意见、属地公示等基础上,经商务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优秀进出口企业、优秀内贸流通企业、商贸领域先进集体、商贸领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商贸流通领域拟表彰对象名单

(一)优秀进出口企业拟表彰对象

1.西藏骏杰投资有限公司;

2.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拉萨汇鑫贸易有限公司;

4.西藏旭达通贸易有限公司;

5.西藏穗殷商贸有限公司;

6.西藏诺宗绒业有限公司;

7.西藏圣信工贸有限公司;

8.西藏民航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9.西藏天利经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0.香格里拉大酒店(拉萨)有限公司;

11.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

(二)优秀内贸流通企业拟表彰对象

1.西藏格拉丹东商贸有限公司;

2.日喀则旺家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3.山南浩瑞汽贸有限公司;

4.拉萨市净云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林芝分公司;

5.昌都市优玛特商贸有限公司;

6.百益超市(阿里地区狮泉河镇);

7.西藏海达商贸有限公司;

8.西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9.西藏卓番林文化有限公司;

10.西藏地球第三极发展产业有限公司;

11.西藏泉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商贸领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1.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商务局;

2.日喀则市商务局;

3.山南市商务局;

4.中国石油西藏林芝销售分公司;

5.昌都市商务局;

6.阿里地区普兰县普兰镇西德村供销合作社;

7.那曲市商务局;

8.昌都经济开发区;

9.吉隆口岸管委会;

10.林芝市工布江达县供销合作社。

(四)商贸领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

1.刘 仰 昊  拉萨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

2.李    春  日喀则市商务局口岸科事业八级职员;

3.普 片 多  日喀则市商务局内贸科科长;

4.索朗仁增  山南市党组副书记、局长;

5.巴桑罗布  林芝市米林县供销合作社主任;

6.李 虹 桦  林芝市巴宜区商务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向    秋  昌都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处副处长;

8.胡 方 敏  昌都新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处副处长;

9.普布次仁  阿里地区普兰县普兰镇西德村供销合作社法人;

10.刘 东 梅  那曲市商务局运行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11.杨 庆 江  那曲市惠家乐购物广场店长;

12.王 贵 勤  西藏自治区汽车流通协会副会长;

13.吕 学 锋  西藏骏杰投资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

14.杨 占 辉  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一级主任科员。

如对以上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2月5日18:30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商务厅政工人事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提倡告知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西路56号(商务厅政工人事处)。联系电话:0891-6861797(传真)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政工人事处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