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2016年度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开展绩效评价
为推动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的通知》(商办建函〔2018〕144号)要求,自治区商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白朗县、曲水县、比如县、工布江达县、芒康县5个2016年度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检查财务票据、现场查看等形式开展,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7〕484号)中对我区的评价要求,重点围绕示范县“一中心、五体系”(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乡村服务站点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农产品营销体系、培训体系)整体进展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项目管理是否规范以及示范工作实施成效等进行评价。其中现场检查覆盖了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冷链、溯源、线下体验店、乡村服务站点5个以上,培训人员电话抽查3个以上等。
从绩效评价总体情况看,各示范县高度重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建立了项目实施台账,成立了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基本建设完成。但也存在综合示范工作运营效果不佳、农产品“上行”力度弱、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未全面解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