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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0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商财发〔2018〕426号)精神,《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要求和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工作总基调,结合区情,收缩战线,以整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抓手,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加强农牧区流通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聚焦特色优势资源,促进产销对接,构建普惠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畅通的农牧区现代流通体系,努力开创具有西藏高原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自治区统筹,市县落实。健全“自治区统筹负总体责任,地(市)、县(区)落实负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等部门立足本地农村产品、市场、人才等实际,制定合理可行的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实事求是确定自治区农村电商发展目标、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着力推进资金、项目、物流、服务、产品等统筹,坚持点线面结合,避免“小而散”和低水平建设,切实提升自治区农村流通水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按照任务要求分别开展建设,细化政策措施,推动政策精准落实。

   (二)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能职责,着力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监管,创造开放、包容、公平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用竞争性选择的形式确定承办企业,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鼓励与电商平台、电商服务、物流等各类大型企业深度合作,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参与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平台等资源共享,通过中央财政资金等投入,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牧区电子商务工作。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本地实际,数据驱动,坚持上行下行并重,突出下行的原则,以畅通物流渠道为重点,以培育区域公共品牌为突破口,以建立电商人才培训体系为抓手,聚焦本地名优农产品(含农畜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产品、民俗产品等)和优势产业,不断拓展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提高网销产品的标准化、品牌化,带动农牧业转型升级,探索具有区域特色、可复制及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牧区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四)精准把握,助力扶贫。结合精准扶贫“十项提升”工程,在项目建设上,聚焦扶贫,向已脱贫化和边缘户倾斜,加大帮扶力度,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果。加快补齐农牧区商贸流通设施短板,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助力脱贫攻坚作用,更加注重激发已脱贫人口和边缘户存在致贫风险人口的内生动力,夯实脱贫基础,巩固脱贫成果 ,提高电子商务扶贫精准度。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1年底,利用现有经开区(园区)等资源完成“1个自治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7个地(市)级公共服务中心+47个县(区)级服务中心+N个重点乡村站点”体系建设和空间布局,并与前期27个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示范县实现全面对接,建立智慧乡村综合服务体系,涵盖产业大数据、智慧乡村运营子体系等,服务覆盖全区所有县,形成“全区一盘棋”的局面。以数据为驱动,在农牧区基本实现电子商务常态化运营,大多数农牧民能上网、农产品能上行、工业品能下乡、能为农牧民、大学生提供就业创业平台,农牧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发展环境、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等基本形成,电子商务物流成本有所下降,农牧区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模式,缓解农牧区供给不充分、不方便、不实惠、不安全的问题,助推我区高原生物、旅游文化、绿色工业、清洁能源、现代服务、高新数字、边贸物流七大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四、建设内容

通过开展“一个中心(即自治区公共服务中心)、三个方面(即农牧区流通基础设施方面、农牧区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方面、农牧区电子商务培训方面)”建设工作,加强电商扶贫,做好平台、产销、农校、农企、农社等对接,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打造“互联网+旅游+农产品”运营模式和智慧乡村综合服务体系,探索“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合作社、供应链企业+贫困户”等帮扶机制,推动农牧区发展、农牧业升级、农牧民增收,做到“五有、五抓、两助力”,即:有领导机构、有工作方案、有平台站点、有仓储基地、有配套支持,抓培训、抓品牌、抓物流体系、抓营销、抓园区,助力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

    (一)自治区级建设内容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自治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公益性农牧区电商服务和整体推进统筹协调工作,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构建农牧区电商服务体系等。推进各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灵活配置、服务联动协同。开展自治区农产品品牌的标识管理、应用和保护,打造营销体系的公共品牌,建成区市县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三级品牌联动体系。建立自治区农产品溯源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将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等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对接,适时公布有关生产者、流通者的诚信状况,实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区、地(市)、县(区)相关行政人员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集中培训,普及电子商务知识,转变经济发展思维和管理模式,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并向全区提供在线培训。开展全区线上及线下产业、商品、交易、物流、商贸、服务站点管理及运营、农牧民等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整合、开发和应用。

    统筹协调全区电商物流体系建设。采取资金补贴、政策扶持等多种形式支持物流发展,资金补贴支持形式原则不超过两年。选择专业大型物流公司作为承办企业,相关部门协助承办企业整合现有物流资源,采用构建“点、线、网”的农牧区物流网络的思路,推动物流体系建设;开发建立自治区统一的、适应“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需要的农牧区电商物流信息服务管理系统。

    (二)地(市)级建设内容

     地(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建设,督促承办企业搞好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工作。

1.农牧区流通基础设施方面

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依据产业大数据、智慧乡村运营和新媒体体系,打造“农牧文旅融合”新样板,依托电子商务实现农旅结合、文旅相融,利用互联网平台打造闲置民居改造升级实现经营、加强藏乡田园景区景点物联网建设等方式实现电商乡村旅游扶贫。遴选出各地(市)1-3个优质的民俗旅游产品或农产品进行互联网化品牌和商品开发、培育和推广。建设线下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力争实现特色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与观光旅游、休闲体验结合的模式;利用援藏资源,建立区外销售渠道,加快拓宽农产品区外市场。探索发展边贸跨境电商,以发展跨境电商,推动边境贸易转型升级,创新边贸扶贫,引导边民致富。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做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现对各类产品从源头到终端的检测和追溯要求。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建立地(市)级物流分拨中心或物流园,集聚快递物流企业,实现统一分拣、统一配送,促进快速高效运输投递。

    2.农牧区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方面

建设规模适度的地(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设立在电商产业园内,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园区进行改造建设。推动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聚集布局,依托准确数据信息,培育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企业快速发展,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带动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地(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摸清并深入分析属地电子商务及相关发展情况,开发、整合当地的市场资源,为辖区内企业、服务中心、乡村服务站、农牧民提供相应的商品和服务;针对属地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可规划大数据、办公、培训、洽谈、特色产品O2O体验、电商孵化、网络直播等功能区;引导本地企业、平台、直播群体、农牧区经营主体、经济合作组织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农牧区电商。

3.农牧区电子商务培训方面

各地(市)依托创业孵化中心,采取与职业学校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面向农牧民、未就业大学生、返乡人员、退伍转业军人、已脱贫户和边缘户等创业孵化和技能提升培训,培养电子商务应用型人才;对企业、合作社负责人、农畜产品经纪人等提供电商实操运营培训,为进入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和合作社等,提供网上开店、市场推广、运营维护等市场化增值培训。加强培训跟踪,制定长期培训计划,如实做好培训记录,进一步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确保培训实效。有条件的地(市)可设立电商培训基地、培养师资队伍,解决农牧区电商人才匮乏的瓶颈问题。

(三)县(区)级建设内容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所在地(市)的领导下,配合承办企业,按照三个方面的任务分工开展建设。

一、农牧区流通基础设施方面

为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和供应链体系做好基础工作,依托智慧乡村服务站点运营体系,开展实地信息收集整合、实地调研、策划、编印产品目录库、网货手册及网店经营公共数据包等,对辖区内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包括生产面积或产量、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农产品电商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掌握自身相关情况。

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与公共服务中心合并形成县级物流中心,具备县级物流包裹快递的集散、分拣、配送等基础功能,实现县级共配,统一分拣、统一配送;在有条件的地方与服务站点合并建立乡镇物流中转站和村级物流服务点。

2.农牧区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方面

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地方,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闲置厂房,建设改造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具备网销网购、在线支付、人员培训、文案策划、咨询服务、产品展示等基础功能。建立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按照统一风格、统一标识的要求,依托万村千乡农家店、邮政网点、农牧区超市、农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等现有场地和资源改造建设,同时赋能有条件的乡村站点,建设智慧乡村管理应用和运营体系,加强政策和基层民意的上传下达,为农牧民提供入户宣传、数字化惠民服务、扶贫带贫等服务,同时加强基础数据搜集。建设农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车间,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提高农畜产品商品化率。

3.农牧区电子商务培训方面

开展农牧区电商基础普及、电商扶贫、服务技能等应培人员的摸底调研工作,形成应培人员档案库,按照所属地(市)的培训计划,做好宣传和人员组织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适合参与电商工作的已脱贫户和边缘户的针对性培训,帮助其在电商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运用电子商务发展新理念带动乡邻共同致富。以县和有条件的乡村站点为单位,组织专家远程在线培训,解答本地居民在生产、生活、销售、投资、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在线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五、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主要职责

按照项目总体设计的整体部署和工作需求,通过“制定标准规范、开展指导培训、实施项目检查、落实监控管理”的方式,建立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区域项目实施合法合规,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规范化、制度化。具体工作如下:

1.制定出台推动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工作方案》、《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项目验收标准》等;

2.建立全区电商、物流、经济、财务等领域的专家库,组建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工作的专家团队,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监督;

3.选取第三方机构,开展阶段性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并将情况和结果进行通报;

4.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承办企业相关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全区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对项目基本信息进行公开,设立举报箱或在政府官网开设举报窗口,加强责任追究,杜绝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各地(市)主要职责

各地(市)对综合示范整体推进工作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督项目建设及运营,在项目推进实施的全过程给予承办企业指导和支持,与承办企业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落地。具体工作如下:

1.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市)主要领导负总责,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财政、扶贫等多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

2.主动协助承办企业在当地落地实施,配合承办企业开展实地调研、信息收集、整合、现有可利用资源盘点等工作,对辖区内产品、物流、人才等市场潜力、现状进行全面摸底,并充分调动当地相关资源积极参与,促进可利用资源与承办企业的有效对接;

3.加强综合示范工作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建立项目档案,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法合规,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4.开展对承办企业完成项目的建设初步验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市)工作进度、制度建设、工作台账等方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开展对完成项目的效果自评工作,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5.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本地(市)、各县(区)相关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项目基本信息进行公开,并设立举报箱或在政府官网开设举报窗口,加强责任追究,杜绝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6.坚持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为导向。持续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把继续做好电子商务作为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增收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农牧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积极推进电商扶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县(区)主要职责

按照地(市)规划要求,配合承办企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具体工作如下:

1.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县主要领导负总责,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财政、扶贫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2.协助承办企业开展项目前期调研、项目中期建设、项目后期验收,并充分调动当地相关资源的积极性,促进可利用资源与承办企业的有效对接,与承办企业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落地;

3.加强对县级服务中心、乡村站点的日常建设及运营监督,配合地(市)开展乡村站点的选点工作。各乡村站点至少拥有1名及以上参加过相应培训,能够熟练操作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各项服务功能,能够对所在服务区域的农牧民的需求和生产进行摸底统计的人员,确保各项数据及时报送,长久持续运营;

4.组织电子商务宣传活动,向村民宣传县级服务中心、服务站各项功能、电子商务行业相关资讯,提供农牧区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培养农牧区群众网上购物、商品销售、购买服务等习惯;

5.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各乡(镇)、村相关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设立举报箱或在政府官网开设举报窗口,加强责任追究,杜绝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6.坚持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为导向,持续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把继续做好电子商务作为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增收的重要举措,提高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在贫困村的数量和比例,对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做到应培尽培,建立电商扶贫人才培训机制。

     (四)承办企业职责

1.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文件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2.按照工作需要,配备专业运营团队,负责项目建设及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工作;通过加强电商体系机制建设、工作团队建设、区域品牌创新发展、电商氛围营造、本地运营人员培养等措施,建立一套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农牧区电商长效机制;

3.按照要求,开展调查统计工作,确保各级系统数据对接,并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每月、每季度末定期向自治区报送工作进度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4.负责所承建项目相关数据归集、档案管理、数据分析、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5.接受、配合做好各级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展的各种督导、检查、调研、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资金使用方式和重点

自治区规划使用好财政专项资金,依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按照项目两年实施、资金三年使用的周期,将资金按照项目建设需求分配。

   (一)资金使用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须按有关规定,仅用于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规定的建设运营内容,实行定向使用、按程序、按进度拨付。

公开规范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市场主体原则。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投资和企业投入相结合。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资金支持方向

1.农牧区流通基础设施

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支持数据驱动农牧区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建设本地化连锁化的服务和营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农牧区流通水平。支持建设地(市)、县(区)、乡(镇)、村(居)物流基础设施、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用于农牧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2.农牧区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重点乡、村电商服务体系的建设改造,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加强产业大数据、乡村服务站点管理、运营和新媒体应用。支持区、地(市)、县(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市级电商园区建设升级,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农牧区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市场化原则,突出服务,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硬件建设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设施、闲置厂房等,鼓励“园中园”建设。区、地(市)、县(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地(市)级电商园区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5%。

3.农牧区电子商务培训

支持对党员干部、创业青年、合作社员、已脱贫户和边缘户、返乡人员等开展农牧区电商培训;支持自治区级的电子商务培训与知识管理和远程培训系统建设。注重培训后服务机制建设,而非“一锤子”培训,强化服务质量和建立农牧区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升美工、产品设计、营销等实操技能;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的对接,加强创业孵化。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三)资金管理和监督

1.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申请、审核和拨付等相关程序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各项相关要求,使用方向严格控制在资金支持范围内,对不符合项目支持方向和上级督导不允许支出的项目,一律不予拨款,对已拨出的进行追回;

2.专项资金不准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购买流量、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准挪作他用,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防止触碰项目资金使用红线;

3.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贴标准、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效益等内容;

4.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和监察、审计举报窗口,接受绩效评价和资金审计,接受全社会监督,使用全程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跟踪审计监督。相关资金拨付文件,在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提高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

5.在拨付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后,对完成的项目内容,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项目经初验、终验合格后,项目承办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后续资金拨款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拨款。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时,将采取召开碰头会、调度会、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对经通报仍不重视、不落实的,将相关情况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收回拨付资金。项目建设较好、进展较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产销对接等工作成绩突出时,将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负责人,自治区商务厅主要领导担任具体负责人。地(市)、县(区)对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进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各级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区地县三级联动、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并借助商务部、财政部、国扶办在市场营销、专家咨询、企业帮扶等方面为我区协调的资源和援藏省份的支持,强力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根据《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工作方案》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改完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细化出台促进我区农牧区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配套措施,为电子商务进农村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认真落实国家支持服务业、物流业、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及电子商务发展和稳增长等政策措施,加大用地用房保障、金融支持、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力度,支持全区电子商务发展。

   (三)加强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第三方采取文件检查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确定结果,并加强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等相关管理工作制度,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建设实施。

   (四)完善监管机制。引导自治区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发挥市场监管、税务、文化等部门对电子商务工作的监管职能,加强对网销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管,健全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严厉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工作督导,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选取第三方机构,履行监理职责,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适时开展阶段绩效评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加强总结提升。紧扣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在总结经验教训中发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在解决问题中探索项目高质量建设模式;及时发现并梳理典型经验与作法,既及时总结推广,又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动方式。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相关政策、经验、成效,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同时,高度重视信息公开与报送工作,确保数据准时、准确、真实、可靠。